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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2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121027705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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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12
    10277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8、10、13、15、29、31、32、38、
    42、49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第 46 條條文之
    附表六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0 目、第 4  款第 5  目之 1  附
    表 3、之 2  附表 3、第 5  項附表 3、第 6  項附表 3、第 7  項
    附表 4、第 10 條第 5  項附表 5、第 28 條第 1  項第 11 款序文
    、第 2  項、第 6  項、第 43 條、第 44 條、第 46 條第 2  款附
    表 6、第 47 條第 2  項、第 48 條、第 50 條序文、第 53 條所列
    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900
    620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20、28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700
    263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3 條;除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3  項有關已核定礦業用地之礦業權申請展限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200
    780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28、36、38、41  條條文及第 39 條
    條文附表五;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100
    066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5、28、31、35、41 條條文;並自發
    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80108
    2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1 條;除第 3~31、39  條條文自發布後三
    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600
  998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16、28、29、3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5001320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9、20、28、29、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300 
  955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27、2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100
  916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8、10、11、15、28、29、30、31、3
  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綜字第 00617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14、15、28  條條文;並增訂發布第 31-1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綜字第 006
  32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10、13~15、19、22、25、26、28~
  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綜字第 00422
  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9、10、11、14、15、19、20、21、22
  、25、28、2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綜字第 501
  86  號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綜字第 540
  3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