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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8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88000468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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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0046
  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
  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款
  、第 4  款、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12 條第 1  
  項、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6 條、第 1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3
  00984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並刪除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
  3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
  0580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0、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
  0535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177
  2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毒字第 323
  80  號令發布刪除第 1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8)環署法字第 220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