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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26113164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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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2611316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110
    167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
    告第 4  條、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3  項、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項、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8 條序文、第 19 條序文、第 5  
    款、第 20 條序文、第 16 款、第 2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
    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23 條序文、第 24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9 條第 2  項、第 30 條第 2  項、第 31 條、第 32 條
    序文、第 6  款、第 34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37 條第 2  項、
    第 38 條第 1  項第 9  款、第 41 條第 2  項、第 42 條第 1  項
    序文、第 6  款、第 2  項、第 43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45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
    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1010
    094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35、39 條條文;增訂第 41-1~41-5 條
    條文;刪除第 44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9
    00120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
    98458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4010659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40082
    641E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
    00934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4210
  6 號令增訂發布第 23-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64
  7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廢字第 0
  0423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7、19、21、25、40、42、45、49、5
  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廢字第 002
  9869  號令增訂發布第 49-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廢字第 000
  2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9、2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毒字第 619
  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 490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23、30、4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廢字第 291
  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4 條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8)環署法字第 0990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