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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管字第1127123850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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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環境部環部管字第 112712385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10、11、14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自
  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101153
  5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10 條條文之附表三;增訂第 9-1
  條條文;除第 10 條條文之附表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
  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7  款、第 2  條第 1  款附表2、第 3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3  條第 1  項附表2、第 3  條第 2  項附表2、第 4  條、
  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9-1 條、第 9-1 條附表 2、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0  條第 7  項附表 3、第 11 條第 5  款、第 11 條第 4  款附表 2
  、第 13 條、第 14 條第 2  項附表 3  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501
  077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00016896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0940106
  6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9~11、13、1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09200318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水字第 006
  822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水字第 006
  9028  號函發布自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