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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80047907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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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4790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5  款、第 7  
  條附錄 2、第 8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空字第 005
  9132  號令發布刪除第 9、10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6
  73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空字第 0
  430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