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7144
3D 號令、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8000045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空字第 2
5353 號令、國防部(83)伸信字第 423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