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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80071443D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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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7144
  3D  號令、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8000045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空字第 2
  5353  號令、國防部(83)伸信字第 423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