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52898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
  528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序文、第 5  條序文、第 6  條序文、
  第 7  條序文、第 8  條序文、第 9  條序文、第 10 條序文、第 11 
  條序文、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84
  4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77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空字第 001
  95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