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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1155755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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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1155
  7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7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50089
  51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陶瓷業噴霧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名稱:陶瓷業空
  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94
  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2)環署空字第
  611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