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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21074072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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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21074
  07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新名稱:交通工
  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5  款、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所列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
  「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5
  1226  號令、交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87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82)交路字第 02217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82)環署空字第 079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
  5 條
  (原名稱: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新名稱:交通工具排
  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交通部(78)交路字第 05620  號函、
  行政院衛生署(78)衛署法字第 06588  號函會銜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交通部(71)交路字第 27981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71)衛署環字第 41006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