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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26113995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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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26113995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新名
  稱: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800
  119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8、10、11、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6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16 條所列
  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
  由「環境部」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5265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40
  0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9-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廢字第 00426
  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廢字第 0
  055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 581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 244
  6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