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 1131045492A 號
令、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3021473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4、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環署綜字第 0
910008156 號令、國防部(91)鐸錮字第 00016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
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第 7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