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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90)環署管字第0074354號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綠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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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工程企字第 8
  9039063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管字第 0074354  號令會
  銜修正發布第 7、12、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序文、第 1  款、第 4  條、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工程企字
  第 8807262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管字第 0033532  號
  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