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工程企字第 8
9039063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管字第 0074354 號令會
銜修正發布第 7、12、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序文、第 1 款、第 4 條、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工程企字
第 8807262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管字第 0033532 號
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