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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環境工程技師執行水污染簽證業務查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101177835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一:簽證案件查核篩選原則.PDF
附表二:查核案件缺失積點計算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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