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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10038277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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