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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批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消費者投置之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者種類及規模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100639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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