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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含硫量百分之○.一五以上之柴油及含硫量百分之○.○五以上之柴油,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6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276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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