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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56279E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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