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進口重型機器腳踏車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所需劣化係數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17800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