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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88000755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廢止總說明.pdf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97年12月29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裁量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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