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輔導開發業者於進行開發計畫
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期間,能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
定,並縮短作業時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 輔導事項包括:
(一)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關法規疑義之解答說明。
(二)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環境資料及相關資訊之提供。
(三)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程序或技術問題之諮詢及意見提供。
(四)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專業人才及相關機構名單之提供。
三 輔導對象限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個案,輔導期程自開發計畫之規
畫起,至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調查
報告書、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等,並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受理審查之日止。
四 本署綜合計畫處負責輔導業務之推動執行,並視個案之需要,邀請相
關之學者、專家參與輔導業務。
五 本署輔導專線電話號碼為 (○二) 三一一七七二二----二七四○、二
七四八,傳真號碼為 (○二) 三七五四二六二、電子郵箱號碼為 www
@.sun.epa.gov.tw ,接受個案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問題之詢問,並在
最短時間內以上述各種方式之一答覆。
六 本署每星期一、星期五下午二點三十分至五時,於綜合計畫處會議室
,接受個案開發單位人員至本署面對面詢問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問題,
惟開發單位應採電話預約方式,俾依預約次序安排輔導諮商事宜,預
約電話號碼: (○二) 三一一七七二二--二七四六。
七 本要點經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