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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
民國 85 年 11 月 22 日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輔導開發業者於進行開發計畫
    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期間,能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
    定,並縮短作業時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  輔導事項包括:
 (一)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關法規疑義之解答說明。
 (二)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環境資料及相關資訊之提供。
 (三)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程序或技術問題之諮詢及意見提供。
 (四)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專業人才及相關機構名單之提供。

三  輔導對象限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個案,輔導期程自開發計畫之規
    畫起,至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調查
    報告書、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等,並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受理審查之日止。

四  本署綜合計畫處負責輔導業務之推動執行,並視個案之需要,邀請相
    關之學者、專家參與輔導業務。

五  本署輔導專線電話號碼為 (○二) 三一一七七二二----二七四○、二
    七四八,傳真號碼為 (○二) 三七五四二六二、電子郵箱號碼為 www
    @.sun.epa.gov.tw  ,接受個案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問題之詢問,並在
    最短時間內以上述各種方式之一答覆。

六  本署每星期一、星期五下午二點三十分至五時,於綜合計畫處會議室
    ,接受個案開發單位人員至本署面對面詢問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問題,
    惟開發單位應採電話預約方式,俾依預約次序安排輔導諮商事宜,預
    約電話號碼: (○二) 三一一七七二二--二七四六。

七  本要點經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