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輔導開發業者於進行開發計畫之環境影響
評估作業期間,能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定,並縮短
作業時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事項包括:
(一)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關法規疑義之解答說明。
(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環境資料及相關資訊之提供。
(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程序或技術問題之諮詢及意見提供。
(四)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專業技術顧問機構評鑑結果名單之提供。
三、輔導對象限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個案,輔導期程自開發計畫之規
劃起,至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調查
報告書、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等,並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受理審查之日止。
四、本部環境保護司負責輔導業務之推動執行,並視個案之需要,邀請相
關之學者、專家參與輔導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