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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
歷史法規: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環署空字第1020044573號公告.pdf
附件:機器腳踏車噪音量試驗法.PDF
依 據:噪音管制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第一期及第二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量測方法為機器腳踏車噪音
量試驗法(如附件)及七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修訂公布之中華民國國家
標準 CNS 5799 汽車噪音量試驗法。
二、第三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量測方法為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修
訂公布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5799 機動車輛噪音量試驗法;第四
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量測方法為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修訂公布
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5799 機動車輛噪音量試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