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定減量額度
(以下簡稱額度),其編碼具一致性,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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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額度編碼格式如下:
三、額度編碼項目計五項,說明如下:
(一)國別:指額度產生之國家,其代碼編定依 ISO 3166 國際標準規定
,以英文字母二碼表示;我國國別代碼為 TW 。
(二)專案流水號:依專案種類以英文字母一碼及流水號數字五碼表示,
依序編碼,各代碼意義如下:
A :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以下簡稱先期專案)。
B :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簡稱抵換專案)。
C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以下簡稱自願減量專案)。
Z :非屬上述專案。
(三)專案類型:依不同類型分類如下:
A :自願減量專案之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以及抵換專案之非林業
類型。
R :自願減量專案之移除類型,以及抵換專案之林業類型。
N :無區分專案類型。
(四)監測期間:指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監測期間,以及先期專案起
始停止期間,以「日日月月西元年」數字八碼表示。
(五)額度流水號:依每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額度產生序列依序編碼,以
頭碼及末碼表示額度總和,頭碼及末碼皆以數字九碼表示,共十八
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