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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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及聚氯乙烯材料製成之容器,取消回收獎勵金之日期及實施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80083538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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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及眾氯乙烯材料製成之容器,取消回收獎勵金之
日期及實施方式」及「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試
辦作業要點」之行政規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因旨揭 2 則行政規則之規範事務,已無繼續執行或已執行完畢而無繼續
適用必要,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