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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消毒作業要領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化字第1128138036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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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於平日防治蚊蟲孳生源或於颱風等天然災害,因豪雨造成地區淹水
    ,會將帶有病原菌、寄生蟲等之化糞池污水、排水溝污水以及廢棄物
    等污穢物散佈污染環境,造成傳染疾病之發生,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
    環境清潔,配合環境整頓進行災後環境消毒,特訂定本要領。

二、環境消毒地區應包括受淹水地區街道巷弄、公共場所、排水溝、環保
    設施、公廁、環境髒亂點等。

三、環境消毒時機應配合環境清潔整頓同時辦理,於淹水稍退、大雨歇停
    後立即展開。但若大雨不停或淹水久未退,可視狀況先進行局部消毒
    工作。

四、環境消毒藥劑應使用環境部登記許可的環境用藥。藥劑種類為消毒、
    殺菌劑(非殺蟲劑),包括含氯漂白液(粉)劑、四級胺界面活性劑
    等。

五、依消毒殺菌藥劑標示不同使用場所之稀釋倍數調配噴灑。

六、環境消毒噴灑器材以水霧噴射器為主,噴灑時應將稀釋藥劑均勻噴灑
    於需予消毒之受污染器物與環境表面。

七、環境噴藥作業程序:
(一)作業流程:消毒作業人員於實施消毒作業前,應知會消毒地區之里
      長或其代理人,告知擬施作消毒作業之區域範圍及時間,並針對現
      場之情形,準備欲噴灑的用藥量及適用的噴霧機具等事宜;施作完
      畢後,應請該施作區之里長或其代理人簽名。
(二)穿戴防護裝備:消毒作業人員應著長袖衣服、工作鞋,頭戴安全帽
      、護目鏡,面戴防毒口罩,並戴上耐酸鹼手套。

八、注意事項:
(一)噴藥工作期間:嚴禁抽煙、喝酒,或未經漱口、洗手就喝茶水、飲
      料、吃東西。
(二)噴藥後,應立即以肥皂洗手、漱口,每天工作完後立即沐浴更衣。
(三)通風不良處及窄長巷,儘量避免逗留太久。
(四)工作中如有人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工作,清洗手臉後,速至
      新鮮空氣處,解開衣服,安靜休息,並停止繼續曝露,休息後如仍
      感不適或有惡化,應即送醫診治,並告知醫師所使用之藥劑名稱。
(五)每天噴藥工作以四小時,每週噴灑五工作天為宜(不包括準備及移
      動時間)。
(六)使用後之藥劑空瓶、空罐應資源回收處理。
(七)噴灑藥劑時,請勿沾污人體、食物、食器、飼料及水體。
(八)使用時,應穿戴防護衣物,避免藥劑沾及眼睛、皮膚及黏膜。
(九)消毒藥劑應貯藏於陰涼乾燥,兒童不易取到之處及離開火源。

九、其他配合事項:
(一)淹水地區及地下室積水應儘速抽乾。
(二)環境消毒應視狀況進行二次消毒,尤其環境全面完成清潔整頓時。
(三)為防止淹水地區病媒孳生,於環境消毒後,必要時可進行殺蟲噴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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