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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有關「限期採取適當措施」適用原則及期限認定方式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90007503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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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環署土字第○九七○○五九九九一號令、九
十七年十月十六日環署土字第○九七○○七八三五八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