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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法規行政罰鍰處罰額度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4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82)環署管字第1482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綠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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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原則
一  為使各級環境保護機關依循適當原則裁處合理之行政罰鍰,建立執法
    之公平性,減少爭議,並提升公信力,特制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係考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對環境之衝擊性、過去違規紀錄
    、行政措施之配合度、污染防治設備之操作維護等因素而訂定,其詳
    細規定如附表。
三  省 (市) 、縣 (市)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依轄區環境特殊需要另訂較
    嚴格之處罰額度原則,報請核備。
四  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應定期檢討本原則之辦理情形,適時修正;其執行
    績效由上一級環境保護機關予以考核。

貳  附表。
     (附件略、詳見電腦磁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