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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百滅寧(Permethrin)順反異面構物比為40:60者,為禁用之環境用藥成分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4334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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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一、訂定「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如附件)。
          二、本署八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八十七)環署毒字第○○二三二九九號公
              告「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八十七
              )環署毒字第○○七九○五○號公告「百滅寧順反異構物比為 40 :
              60  者,為禁用之環境用藥成分」自本公告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