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之輸出入國家或地區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80081062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圖表附件:
附件.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主 旨:公告「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之輸出入國家或地區」,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 7 條、「氟氯烴消費量管理
辦法」第 5 條第 2 項及「溴化甲烷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辦理。
公告事項: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之輸出入國家或地區(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