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許可管理要點」、「公
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公私場
所固定污染源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補助民間環保團體辦理『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
善維護計畫』實施要點」、「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電子媒體申報作業須
知」、「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設置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設
置環保公園開發計畫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電弧爐煉鋼業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處理要點」、「進口重型機器腳踏車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所
需劣化係數認定原則」等 9 項行政規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因應 107 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本署陸續修正配套
子法並檢討行政規則,部分行政規則已不符時宜,辦理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本署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