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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二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108201387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圖表附件:
附表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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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四類申請案件
處理期間」,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
申請案等二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如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