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加速柴油大客、貨車 (以下簡
稱客貨車) 汰舊換新,減少柴油車排煙污染,改善空氣品質,特訂定
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一) 公路汽車客運業
(二) 市區汽車客運業
(三) 遊覽車客運業
(四) 汽車貨運業
(五) 汽車路線貨運業
(六) 汽車貨櫃貨運業
三 補助期間:
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八
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會計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敷支應時,
則停止補助。
四 補助條件:
報廢車齡十年以上營業柴油大客貨車並新購未曾請領牌照之全新營業
大貨車。
五 補助順序:
依業者申請之優先順序審核,每季核撥一次。但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
十九會計年度基金預算不敷支應時,則停止補助。
六 補助標準:
(一) 新購符合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
準第五條之大客貨車,每輛補助二十五萬元。
(二) 新購電動大客貨車、柴油及電力混合大客貨車、液化石油氣 (LPG)
大客貨車、天然氣 (CNG) 大客貨車等低污染性大客貨車,每輛補
助五十萬元。
七 申請程序:
(一) 業者應於取得新購營業大客貨車行車執照後填具申請文件,以公司
名義申請補助。
(二) 申請補助文件應整理成冊並包括左列項目:
1 申請表 (如附件一) 。
2 汽車運輸業者執照影本。
3 車輛更新計畫相關文件影本 (須包含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更新計畫
文件計畫採購及汰換之車輛車型、數量、車價等資料) 。
4 報廢證明書影本。
5 本署核發之機動車輛審驗合格證明及核章紀錄影本。
6 新購營業大客、貨車行車執照影本。
7 購買新車預訂行駛路線。
8 罰款繳交情形、環保配合措施及保養維修情況。
9 其他必要文件。
(三) 經本署審核認可後,通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撥付補助款。
附件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汽車貨運業者更新車輛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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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
│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負責人姓名: │
│通訊地址: │
│通訊電話: │
│業別: (限勾填乙項) │
│ □公路汽車客運業 □遊覽車客運業 □汽車路線貨運業│
│ □市區汽車客運業 □汽車貨運業 □汽車貨櫃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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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種類: │
│□報廢並新購符合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
│ 排放標準第五條之大客貨車總數:____________輛。│
│申請補助金額:新台幣 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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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方式:□金融機構或郵局劃撥撥款 │
│ 受款人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名稱: │
│ 受款人帳戶: 受款人帳號: │
│ □支票付款 │
│ 受款人姓名: │
│ 受款人地址: 受款人電話: │
├──────────────────────────────┤
│檢附文件: (以下文件請提供 A4 格式影本,按規定勾填並依序裝訂│
│ 於後) │
│ □1 汽車運輸業執照影本 │
│ □2 車輛更新計畫相關文件影本 │
│ □3 報廢證明書影本 │
│ □4 本署核發之機動車輛審驗合格證明及核章紀錄影本 │
│ □5 新購營業大客車行車執照影本 │
│ □6 其他指定文件 (請填入名稱) 共_____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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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 本申請人聲明以上所檢附之文件皆與正本相符,若有不實造假│
│ 情形願接受相關法律之處分,絕無異議。 │
│ 申請人: (簽章) │
│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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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核定補助金額: 萬元整│
└──────────────────────────────┘
主管: 複核: 經辦人:
八 本要點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