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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公民營加油站換購二聯式收銀機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5654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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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公平合理補助加油站二聯式收
    銀機 (以下簡稱收銀機) 換購,達到隨油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與油
    價分別列示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  公民營加油站符合左列條件者之業者 (以下簡稱業者) ,得依本要點
    規定申請補助:
 (一) 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證照,並於八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開始
      營業。
 (二) 換購符合本署要求功能 (如附件一) 之收銀機。
      前項申請補助換購收銀機之數量,不得超過台灣省加油站商業同業
      公會聯合會 (以下簡稱省公會) 調查之原有收銀機數量,且每站補
      助以乙次為限。
附件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公民營加油站汰換二聯式收銀機功能要求
一  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列印格式 (含空污費及汽燃費項) 及計算公式:
    品名
    數量
    單價 (含營業稅、空污費及汽燃費單價)
    總計=總收金額-空污費-汽燃費
    空污費=數量×空污費單價
    汽燃費=數量×汽燃費單價
    總收金額=數量×單價
    註:1 營業稅及總收金額均採以元為單位, (元) 以下四捨五入。
        2 銷售額、空污費、汽燃費、總計均採以角為單位, (角) 以下
          四捨五入。
        3 其中汽燃費係為預留之欄位,目前尚不顯示。
二  列印空污費或汽燃費之功能,必須可設定費率及該列印功能是否執行
    。
三  空污費依高級汽油、高級柴油及無鉛汽油等,分別訂有不同的費率。

三  本署補助換購收銀機之費用係採部分補助,補助金額依新機之性能分
    為左列三種:
 (一) 甲種:具有單機獨立作業,並可與三聯式出據機、電腦及加油機連
      線 (含界面卡) 之性能。
      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三萬一千元。
 (二) 乙種:具有單機獨立作業,並可與三聯式出據機連線 (不含界面卡
      ) 之性能。
      最高補助金額:新台二萬一千元。
 (三) 丙種:具有單機獨立作業之性能。
      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四  申請補助之業者,應填具申請表 (如附件二) ,並檢附申請表所列文
    件,交由省公會或台北市、高雄市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審查,每月十
    五日前統籌代向本署提出。
(備      註:附件二請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報 第 9 卷 10 號 5頁)

五  申請補助之業者,應自本要點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受理。

六  本署得視實際須進行新機抽樣查核。

七  本要點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