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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第七款所稱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10045213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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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核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未經許可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
          或調整廢氣排放流向,使其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核定之收集或防制設施排
          放,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第七款所稱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
          品質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