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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詢問噪音管制標準中涉及低頻噪音管制測量地點之規定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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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4007533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9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主 旨:詢問噪音管制標準中涉及低頻噪音管制測量地點之規定等相關事宜,釋示 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6 款第 3 目規定,測量工廠(場)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 程或設施音源 20Hz 至 200Hz 頻率範圍時,於陳情人所指定其居住 生活之室內地點測量。測點應距離最近建築物牆面線一公尺以上,但 欲測量音源至聲音感應器前無遮蔽物,則不在此限。室內門窗應關閉 ,其他噪音源若影響測量結果者,得將其關閉暫停使用。 二、爰此,進行噪音陳情案件低頻噪音測量時,已考量風速及建物結構對 低頻噪音測量結果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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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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