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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非自來水用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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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400201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4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非自來水用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之家戶,應就戶政
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之之。另同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2 項規定,以按戶定額計算徵收方式徵收者,清除
處理費之繳納義務人為戶長,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
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合先敘明。
二、爰此,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徵
收,非自來水供水區者倘有排出一般廢棄物交由執行機關清運之事實
,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其繳納義務人為該
戶戶長。另對無設籍資料之非自來水用戶,其應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
理戶籍登記,並依前述規定予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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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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