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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一般廢棄物焚化廠產出飛灰原灰之戴奧辛檢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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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4004619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一般廢棄物焚化廠產出飛灰原灰之戴奧辛檢測數據,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一、一般廢棄物焚化廠產出之飛灰於排出前,應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 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經中間處理至符合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總毒 性當量濃度標準及有毒重金屬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 始能進行最終處置。 二、有關貴局所詢飛灰原灰之戴奧辛檢測數據一節,貴局可自主對焚化廠 產出飛灰原灰進行檢測,作為背景值監測或供中間處理之參考,惟飛 灰仍須符合前開規定後始進行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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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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