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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背景音量之修正原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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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3401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背景音量之修正原則相關事項,釋示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依本署 102 年 8 月 5 日修正發布之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4 款 第 3 目規定,已明定進行背景音量之測量時,負責人或現場人員無法配 合者,即不須修正背景音量,並加以註明。爰此,請貴局本權責據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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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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