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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再生資源「水淬高爐石(碴)」進口相關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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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3001085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2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函詢再生資源「水淬高爐石(碴)」進口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 說 明:一、國內目前再生資源項目共計有 8 項,並分屬不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所管,說明如下: (一)本署 95 年 10 月 12 日環署廢字第 0950079167 號公告,計有鐵 、銅、鋁、玻璃、塑膠等 5 項。 (二)經濟部 93 年 1 月 16 日經工字第 09304600660 號令,計有水 淬高爐石(碴)、鈦鐵礦氯化爐碴等 2 項。 (三)內政部 98 年 5 月 27 日台內營字第 0980803882 號令,計有瀝 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1 項。 二、目前該 8 項再生資源項目,非屬「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出輸入管 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公告限制、禁止輸入或輸出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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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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