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風力發電機組噪音陳情案件稽查處理方式釋示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1350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2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風力發電機組噪音陳情案件稽查處理方式釋示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 2 條第 3 款規定,背景音量係指欲測量音源
以外之音量。因此,有關風力發電機組背景音量測量時,需關閉陳情
人受風機噪音影響之風機數量,應由各縣市環保局稽查人員與陳情人
視現場實際情形共同認定之。
二、又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風力
發電機組噪音陳情稽查案件改善方式,應視實際需求採音源改善、傳
播路徑阻隔與受體改善等方式;若採「音源改善及傳播路徑阻隔」等
2 種改善方式,其複查方法應與初測時「風力發電機組運轉時其噪音
增量不得超過背景音量 5 分貝(dB(A))」 之相同規定據以判定
;若採「受體改善」方式,則採「經限期改善之風力發電機組,於複
查時在室內關窗且噪音發生源運轉時之全頻噪音測量結果,若未逾開
窗且噪音發生源關閉時之音量,視為完成改善。」辦理。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