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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4.11.14 |
環境部公告:訂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六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廚餘產生源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核准之清運方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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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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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10.23 |
環境部公告: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核准之清運方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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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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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4.07.01 |
環境部公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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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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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4.07.01 |
環境部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6項、第6項之1規定及第1項表1、第2項表2,除表1之乾電池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自11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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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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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4.06.30 |
環境部公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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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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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4.06.27 |
環境部公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11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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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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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4.06.04 |
環境部公告:訂定「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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