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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5.01.22 |
環境部公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乾電池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8項、第9項、第10項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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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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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5.01.22 |
環境部公告:修正「聚丙烯醯胺、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及氯甲基一氧三環二甲基胺聚合物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名稱並修正為「聚丙烯醯胺、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及氯甲基一氧三環二甲基胺聚合物之高分子凝聚劑,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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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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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4.12.31 |
環境部公告: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環境領域特殊專長」,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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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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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4.12.30 |
環境部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1,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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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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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4.12.29 |
環境部公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2項,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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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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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4.12.19 |
環境部公告:修正「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申請再使用計畫書格式及內容」附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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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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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4.12.16 |
環境部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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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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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4.12.05 |
環境部公告:訂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七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廚餘產生源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核准之清運方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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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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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4.11.14 |
環境部公告:訂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六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廚餘產生源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核准之清運方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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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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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4.10.23 |
環境部公告: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核准之清運方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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