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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場置性地下水監測井設置及後續處理處置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管字第1157109101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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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 1157109101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0990036
  323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