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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署環化綜字第1148116088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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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化綜字第 1
  148116088 號函修正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化綜字第 1
  12813240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
  及學校補(捐)助要點;新名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對民間團體、
  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
  化綜字第 1118001245 號書函修正第 7、9、10 點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
  化綜字第 1090011506 號書函修正第 6  點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
  化綜字第 1070008730 號書函訂定全文 1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