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獎勵檢舉不法領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循基字第1146116198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循基字第 11461
  16198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獎勵檢舉不法領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
  處理補貼費實施要點;新名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獎勵檢舉不法領取應
  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實施要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67
  389 號函修正第 2、6 點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2005658
  8 號訂定全文 9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