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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部核付潛在污染責任人支出費用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管字第1157110477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並自即日生效).pdf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pdf
附件二 環境部核付潛在污染責任人支出費用申請表.pdf
附件三 環境部核付潛在污染責任人支出費用收支報告表.pdf
附件四 環境部核付潛在污染責任人支出費用經費彙總表.pdf
附件五 切結書.pdf
附件六 領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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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環境部環部管字第 1157110477 號令
修發布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付潛在污染責任人支出費用作業要點;
新名稱:環境部核付潛在污染責任人支出費用作業要點)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4000935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