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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
公害陳情與督察
生活廢棄物處理
環境衛生
土壤及地下水
業務分類:環境管理 787 筆
361.
標題:
廢/停
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之規定,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及稽查工作
字號:
環署廢字第31448號函
日期:
084.07.21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05
362.
標題:
為維護市容觀瞻,加強取締違規小廣告,依廣告上刊載之電話號碼,舉發電話所有人,如電話主非為污染行為人時,請其舉證再據以告發處罰
字號:
環署廢字第21576號函
日期:
084.05.11
363.
標題:
廢/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字號:
環署廢字第16633號函
日期:
084.04.13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24
364.
標題:
廢/停
執行機關與縣政府設置之垃圾處理場(廠),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及稽查工作
字號:
環署廢字第13511號函
日期:
084.03.28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05
365.
標題:
違反環境衛生行為應以違規行為人為處分對象,如同一起造人在同一工地範圍內,委託數承造人同時施工並共同使用同一出入口,其出入口污染案件,在數承造人相互推諉或無法依事實判定,致無法認定違規行為人時,可以起造人為對象予以告發處罰
字號:
環署廢字第61837號函
日期:
084.01.13
366.
標題:
廢/停
廣告紙夾於汽車或放置信箱,地方主管機關(省(市)、縣(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十一款之規定,得視實際污染情況自行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
字號:
環署廢字第54754號函
日期:
083.11.16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24
367.
標題:
廢/停
違反環境衛生行為代為執行案件,若代執行機關不代為執行時,經查廢棄物清理法並無強制規定,衛生署六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衛署環字第一三三三九三號函:「...得移轉...」亦未強制受移機關必須接受,是受移機關拒絕代為執行時,目前並無強制力
字號:
環署廢字第21707號函
日期:
083.05.17
停止適用日期:
109.09.07
368.
標題:
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集會遊行,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如所攜帶、懇掛、張貼之標語、布條及圖書物等物品),依集會遊行法第十八條規定,由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清理,違反者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字號:
環署廢字第53581號函
日期:
082.11.09
369.
標題:
廢/停
無垃圾清運服務地區應屬非指定清除地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不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字號:
環署廢字第35011號函
日期:
082.07.19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24
370.
標題:
廢/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廢棄物分成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兩種,而事業廢棄物則係指由「事業」所產生之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
字號:
環署廢字第08528號函
日期:
082.05.18
停止適用日期:
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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