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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清潔公司將清潔行為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委請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如委託事項屬該清除機構之許可營業事項,則屬適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6091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1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清潔公司將清潔行為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委請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
          機構清運,如委託事項屬該清除機構之許可營業事項,則屬適法。至僅取
          得許可證之廢棄物處理業者,依法不得受託辦理廢棄物清運業務。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