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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90 筆
1791.
標題:
一、依本署八十七年五月六日(八七)環署空字第○○二七五五三號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工程類別區分,圍牆之興建應屬「其他營建工程」類,不論其是否具有明確之施工面積及工期,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均應以期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三採計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3416號函
日期:
088.04.22
1792.
標題:
廢/停
一、依88.01.20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條規定,固定污染源未依規定期限內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應按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1487號函
日期:
088.04.20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793.
標題:
廢/停
一、據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其徵收對象如下:一、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總類及數量向污染源之所有人徵收‧‧‧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4583號函
日期:
088.04.20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18
1794.
標題:
廢/停
一、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精神,第二階段空氣污染防制費自87.07.01起改依實際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徵收,業者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底前,申繳前一季應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4324號函
日期:
088.04.19
停止適用日期:
110.10.25
1795.
標題: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除部分經本署指定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及應實施定期檢測知固定污染源,需分別依監測數據及檢測數據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外,其他則可自行選用經認可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檢測結果或排放係數等方式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1926號函
日期:
088.04.09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796.
標題:
廢/停
一、本署82.12.24所公告煉鋼業電爐粒狀物排放標準附表中,有關煉鋼業集塵設備排放口之測定方法說明3規定:「採樣時間至少四小時,如僅有一電爐,則其採樣時間應以能包含一完整的操作循環,如必須縮短採樣時間,應得到主管機關之核准,但採樣氣體體積應至少達四‧五立方公尺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1580號函
日期:
088.04.08
停止適用日期:
110.07.13
1797.
標題:
一、本署已公告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未包括以樹脂、塑膠等為原料,經發泡程序產製塑膠製品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9958號函
日期:
088.04.06
1798.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方式,「其為營建工程者,依工程類別徵收」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8116號函
日期:
088.04.02
1799.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公司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方式分為儀器檢查及官能檢查,其中官能檢查分為目視及目測,而「目視」係指稽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空氣污染源設施、操作條件、資料或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7312號函
日期:
088.03.30
1800.
標題: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所適用對象為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晶圓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導線架製造之半導體製造業,且其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鹽酸、硫酸、磷酸、氫氟酸等超過標準第三條所規定之/使用量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7852號函
日期:
08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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