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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90 筆
1711.
標題:
廢/停
一、有關使用石油焦及煤混燒時之空污費計算乙節,因石油焦空污費係由銷售或進口者繳納,基於一物不二次重複課徵原則,倘水泥業者提出該批石油焦已依銷售量繳納空污費之證明,擇期燃燒後所排放之污染物不再依實際排放量徵收,故混燒後之總污染量僅採計算煤燃燒後所排放之Sox及Nox量,計算方式如下:煤Sox排放量=Sox總排放量×SOx×煤含硫量;煤Nox排放量=Nox總排放量×煤使用量×煤熱值;應繳空污費=煤Sox排放量×Sox費率+煤Nox×Nox費率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6698號函
日期:
089.05.17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712.
標題: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該標準適用對象為:半導體製造業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及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及導線架製造等作業,且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等各項物質之原物料使用量,高於規定之數量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3268號函
日期:
089.05.11
1713.
標題: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晶圓成品表面加工金屬凸塊製程,前經本署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八七)環署空字第○○二八○四三號函(諒達),釋示毋需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在案,倘該公司僅擴增產能而未變更製造程序,且其全廠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每年之排放總量未達五十公噸時,仍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5259號函
日期:
089.05.10
1714.
標題:
現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並無禁止不同製程、污染源數根排放管道,合併為單1排放管道之規定;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和由一條管道排放時,其個別排放或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5248號函
日期:
089.05.10
1715.
標題: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附錄2(7)相對準確度測試程序之2及3規定,相對準確度係由標準檢驗方法測得九組數據之平均值及標準檢驗方法予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各組數據之差值計算而得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4010號函
日期:
089.05.04
停止適用日期:
110.07.13
1716.
標題:
有關柴油發電機廢氣排放之檢測,倘其排放管道直徑過小,無法於適當位置開挖內逕一公分以上之採樣孔,得改採目測判煙方式判定粒狀物污染情形,另因氣狀污染物於廢氣中分布均勻,得設置較小口徑之採樣孔,依本署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檢測氣狀污染物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4051號函
日期:
089.05.04
1717.
標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排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小於35Οmg/min之批次操作製程,不適用該標準之管制規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2434號函
日期:
089.05.03
1718.
標題:
一、依貴局所擬「高雄縣電力業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第三條規定,本標準適用於本縣境內火力發電廠及各行業工廠用於發電之汽力機組、氣渦輪機組、複循環機組、柴油引擎機組、燃油引擎機組及氣電共生設備鍋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2206號函
日期:
089.04.26
1719.
標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八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0685號函
日期:
089.04.25
1720.
標題:
一、有關該廠AS樹脂製程(M01)及ABS樹脂製程(M02)中,押出機模頭將反應完成之AS及ABS樹脂押出、冷卻、乾燥及切粒作業,是否屬「以石化中間產品為原料進行物理加工」乙節,AS及ABS樹脂製程(M01及M02)之部分,倘該廠M01及M02製程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則該廠押出機模頭部分製程即應符合該排放標準規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1064號函
日期:
08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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