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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90 筆
1281.
標題:
一、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4點規定採樣孔設置規範,及第7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以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暨附錄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之規範(三)規定監測設施量測位置,主要在規範監測設施應設置於操作方便且量測污染物濃度、排放速率皆具有代表性之位置,俾落實空氣污染排放稽查管制工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16316號函
日期:
097.03.24
1282.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第8款及第9款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証,應檢據辦理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內容,包括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防制設施之種類、構造、效能、流程、使用狀況、設計圖說及其設置經費、進度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17963號函
日期:
097.03.20
1283.
標題: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自95年1月1日起,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應達85%以上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9572號函
日期:
097.02.26
停止適用日期:
110.10.25
1284.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7217號函
日期:
097.02.25
1285.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該管理辦法第5條至第15條規定之義務人為「營建業主」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7657號函
日期:
097.02.19
1286.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下列規定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一)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9920號函
日期:
097.02.15
1287.
標題: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5942號函
日期:
097.02.12
1288.
標題: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加徵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處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應加計繳納費用及滯納金之利息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8349號函
日期:
097.02.05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289.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76條,以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公私場所‧‧‧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時,應填具申請表,連同下列文件,向審核機關為之: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9601號函
日期:
097.02.05
1290.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並符合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製造程序者,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02902號函
日期:
09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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